如何看待寺院商业化

如何看待寺院商业化

  如何看待寺院商业化


  一、佛教与商业的关系


  佛教传入中国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和儒、道一起成为构成中国文化的三大传统思想。佛教是圆满揭示宇宙、人生实相的理论体系,它圆融涵盖了世法和出世法,同样蕴涵了现代社会的经济伦理和商业精神。。


  一方面,佛教产生与弘传的一个重要因缘是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它是物质文明发达的必然产物,经济的急速发展、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促使人们体悟生死、苦乐等终极问题,而佛教教义中的“爱护生命,布施行善,遵守诚信道德等善行”则给了人们圆融的答案和圆满的精神归宿。它帮助社会大众净化思想、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随着当今时代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佛教的繁荣和昌盛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另一方面,人们的生产活动又需要佛教社会功能的进一步指导。例如,社会或企业管理中的“帮助别人就等于帮助自己”的美句,其实就是源于佛教“自度、度人”的内涵,通过佛教小乘、大乘概念的对立统一,将经济行为中的利己与利他融会贯通,相辅相成。同时,“佛法不离世间法”,佛法开展它的教化作用,也离不开各个时代生产生活的实践。总之,经济的发展对佛教的承续和发展意义重大。


  二、佛教与商业的互动


  佛教不但对社会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也不断适应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佛教的教义及其传布的原则是“契理契机”,一切佛陀的教言必须根据不同时代的特点,从出世法和世间法的不同角度解决问题。经济发展催生了佛教,佛教的昌盛又推动着经济的发展佛教用品和佛教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及相关配套行业的出兴于世是一个新的经济生长点,它的背后蕴育着可观的利润和大量的商机。这必然会引起相关社会各界人士、乃至传统寺院的关注和进驻。


  然而,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模式下,竞争者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当然会“无所不用其极”,利益的驱使使得有些人的佛教商业行为将可能违背佛教的道德和精神,这对佛教是一种践踏和亵渎,对以弘扬佛法为己任的寺院也是一种伤害。比如,目前有很多经营佛教产品的公司或个人,然而正信者少,唯利是图之人居多,能站在弘扬佛法的立场和以佛教精神去经营的人更是少之又少。目前佛教产品的利润往往都是高出几倍的利润,常此暴利,终将为市场经济和信众所遗弃,社会大众将会对佛教失去信心,因此,市场秩序的规范和严密将是末来必然的趋势。


  三、寺院经济的商业化


  佛教的繁荣与发达需要建立在稳定完善的寺院经济的基础之上。佛教传入中国,寺院的形态发生了两个阶段的重大演变,,其中僧人的生活方式,由在印度为托钵乞食、不参加生产活动,传入中国后,受农耕社会的影响,僧人不但自耕自给,还参加多种形式的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时至今日,由于全体社会成员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僧人的生活方式也必然会迎来第三个阶段的改变,僧人必须找到一种与之适应的生存模式和生活方式。


  目前,中国的社会状况已由中期的农业社会过渡到了“工业与商业相结合”的经济社会,已经不再是过去半农半禅的山林佛教时代,僧人回归农耕经济以耕地为生已不切实际。作为寺院,正确的方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去改变,去与社会相适应,这是社会信众和寺院僧众生活的需要。比如,未来可将寺院的流通处外包经营,所赚取的利润作为出家人的生活来源;以商业化运作建设寺院,发展旅游,等等。这些虽非佛教行为,然而,当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佛教,佛教自然会向什么样的方向发展。目前,寺院商业化、产业化、品牌化的倾向已经显现,并成为大的趋势,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到达一定程度时,寺院商业化将成为一个必然结果。


  不论如何,佛教寺院以什么样的形式发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管理好僧团的队伍,加强和提高僧团的文化素质和思想品德。释迦牟尼佛曾经预言:“毁我教者,乃穿我衣人。”违背佛教教义,身披僧装,却打着佛教旗号大敛信财欺世盗名者也千奇百怪层出不穷。由此所滋生的问题和隐患是每位出家人应当戒慎恐惧的,也是每个寺院管理者应该高度警惕的。


  四、寺院商业化中的现象和问题


  二千多年的佛教历史已到一段落,目前已进入佛教的末法年代,一些僧人的行为严重地违法违律,比如借佛法敛财者比比皆是,不惜假借超度弄神作鬼诈骗钱财,特别是有些旅游区的寺院,视游客如“肥猪”大肆宰割。佛教要发挥净化社会的功能,首先是要所有出家人先净化,给社会和信众做一个表率作用,这样才有可能净化佛教、净化社会,让佛教走上昌盛。以下列举几个寺院商业化中出现的现象,借以说明当前佛教界存在的问题。


  现象一、旅游景点的公司对寺院进行“围堵”。有些旅游景点的寺院与当地旅游公司在旅游区域与寺院的划定上出现了很多争议的情况。最近中国大陆的几个旅游景点寺院都出现了这种情况。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有政府部门参与下才有可能解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让这些问题再延续下去,将演变成危害社会的“害群之马”。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考虑采用立法的手段,完全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


  现象二、经营者进入寺院运作,产生利益纠纷。对于需要进入寺院腹地经营的情况,经营者必须事先与寺院协商一致,同时,经营所得利润必须按协议与寺院方分享。这是目前在寺院经营佛教产品的客观规律。否则,经营者、寺院、社会三者的利益无休止纠缠不清,如果不能理顺,不但佛教产品无法良性运作,连寺院的日常秩序也会受到干扰和破坏。只有厘清不合理的经营现象和伦理关系,佛教的信用和产品才有可能达到良性经营。


  现象三、出家人不思修持,一味钻营经商,或沽名钓誉。由于社会制度和生存环境的原因,一些出家人不安清修,热衷于抠钱致富、搜索政治资本。而有的则为了晋升资本而动脑筋。于是,随之出现了“经济和尚”和“政治和尚”的说法。无论是“政治和尚”还是“经济和尚”,这两种出家人的“弘法”方式都必须回到佛陀的思想上来,因为,佛教长远的发展是要靠佛法的文化教育和教理教义,而不是眼前的经济利益的大小来决定。


  五、如何解决寺院商业化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前面两种现象,我个人认为,在寺院经济形态第三次改变的大潮下,出家人宜将弘法与经营分离,即将将寺院的经营权和弘法事务完全分离:把寺院的经营权交给在家居士经营,所赚取的利润除了支付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外,经营者可留一半,剩余的作为经营权的回报交给寺院。寺院取得这部分利润可自主支配,开展弘法利生等事务。


  这一理论是来自目前台湾寺院的经营模式。台湾的寺院已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彻底分离,令各方都可以各司其职,如星云大师的佛光山宗委会,就是值得我们去借鉴的案例。再如河南嵩山少林寺,其经营方式也是可以借鉴的模式。当然中国佛教界的规范与经营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必须迈出开始的第一步,这样才会有后续的延伸。这种经营的模式必须建立在不违背佛教思想与精神的前提下否则也是不可行的。至于第三种现象,我认为,一方面,寺院的出家人应该端正自身的思想和行为,进而指导经营者的各项经营思想和行为,因为佛教产品的经营,必须注重是否“如法”,这点是经营者必须做到的前提。另一方面,寺院管理者应该将经营权全面下放,由经营者去建立透明的经营流程和信息管理;寺院的负责人须随时随地的检查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并对违规经营的经营者进行处罚或提出改变的要求。


  此外,对于经营者,我建议应该站在佛教的角度和立场上去看待这种经营业态。“做佛事者有福报”,能经营佛教事业者,当然就是有福报之人。但有些经营者还是有唯利是图之心,将在佛教经营中所赚取的利润拿去到社会上花天酒地、为所欲为。这些行为和结果是给自己造孽,站在佛教的角度来说,这也是折福的行为。


  要如何才是“利人利己”的事业呢?我在这里向各位经营的信众或居士们提出一个建议:在你经营过程中所赚取的利润,在安排好家庭与员工的生活、处理好公司的持续发展之后,应该将剩余的利润拿出部分来供养寺院、或者帮助社会上急需救助的贫穷老人和孤儿。这不但是帮助了社会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明显为自己积累了福报,我们何乐而不为之呢?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于佛教也用之于佛教事业。这也正体现了佛陀所说的因果关系--“种善因得善果”,生生不息,循环往复。这是表现无遗的事实,而你的福报也将惠及你的后代子孙,绵延百世。


  这些想法和观点是本人学佛到现在的一些感慨。我认为,佛教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它是教人“从善从孝”的一部孝义哲学课程。弘扬佛法不是迷信,也不能迷信,不可将信众度入迷信的深渊里,这是最大的造孽,将是不可饶恕的孽障。现在虽然是末法时代,但我们可以做一些真正“利生利法”的事情,没必要去做一些有违佛法的事情,我们应以行动去纠正人们对佛法的错误理解--“迷信”,这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所有佛教徒应该秉承和坚持的信念。



文丨佛教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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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青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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